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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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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万吨/年乙烯基新材料等项目配套供汽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万吨/年乙烯基新材料等项目配套供汽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相关要求,对20万吨/年乙烯基新材料等项目配套供汽工程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目的是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20万吨/年乙烯基新材料等项目配套供汽工程
(二)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港丰路/街66号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8849.46万元,总占地面积5亩,规划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新建厂房3100平方米,购置国产设备87台套;建设1台额定产汽量280t/h、额定蒸汽压力为9.8MPa(g)的高温高压水煤浆锅炉及其配套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部长 联系电话:0532-6771661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一)评价机构: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32-55725316 电子邮箱:185189318@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评价将在充分研究本项目工程资料的基础上,以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
2、您认为拟建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拟建项目存在哪些环境风险、提出必要的防范措施。
4、您认为拟建项目建成后会对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产生什么影响?
5、该工程施工期间,会对您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影响吗?
6、该工程厂址选址是否合理?
7、您对该工程建成后的环境改变是否接受?
8、拟建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9、拟建项目是否增加就业机会?
10、您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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